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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5日美菱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9月25日止,并按规定使用、管理和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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