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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2日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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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于近日接到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93号《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告如下: 调整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分钱(含电网支付的2厘),调整后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8元;低于调整后标杆上网电价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上调至标杆上网电价;高于调整后标杆上网电价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不作调整。 《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全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中电网支付的每千瓦2厘钱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控股发电企业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发电机组、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上网电价上调2厘钱/千瓦时;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4、#5机组上网电价上调2分钱/千瓦时。 经初步预测,上述电价调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1年度发电收入1.11亿元。此次电价调整有利于缓解公司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引起的成本压力,但仍无法解决公司面临的煤炭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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