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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3日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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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中山公用向五家乡镇供水公司新增股份收购其拥有的供水主业资产。五家乡镇供水公司为: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板芙供水有限公司。上述五家公司作为供水资产的原经营者,保证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板芙供水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水务资产在2008年度及2009年度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40.62万元、1228.33万元、887.10万元、737.48万元、144.72万元。如标的资产未能实现承诺利润,上述五家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并由所在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核,五乡镇水司已经在2010年将全部承诺利润差额共计3437.83万元划入公司账户;按照定增协议,五个水司利润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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