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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6日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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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车城大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敦促其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所欠公司3200万元债务一次性向公司清偿,为保证其到期实现清偿,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803)3002.6万股中的12.66%计380万股(按201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前20日平均价格测算)接受司法冻结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中法执字第58号《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证处于2011年4月13日作出(2011)南顺证字第3226号公证书。受理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宇车城’股票380万股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上述冻结事宜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5月12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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