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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1日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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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博纳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了受让申请,以11710.744529万元人民币受让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黄金四川公司共同持有的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6190.264529万元债权,以及湖北三鑫持有的西藏中金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011年5月5日,中润矿业和博纳投资收到北交所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成为湖北三鑫及四川黄金出让上述股权的最终受让方。 中润矿业与博纳投资和出让方湖北三鑫、四川黄金于2011年5月10日在北京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经北交所确认,中润矿业和博纳投资受让上述股权及6190.264529万元债权的成交价款金额为11710.744529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润矿业出资6089.587155万元收购平武中金52%股权及3218.937555万元债权和西藏中金52%股权;博纳投资出资5621.157374万元收购平武中金48%股权及2971.326974万元债权和西藏中金48%股权。 上述股权及债权收购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价款扣减30%的保证金后的余额由中润矿业和博纳投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自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打入湖北三鑫、四川黄金指定账户。 自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润矿业和博纳投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湖北三鑫和四川黄金予以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转让完成之日。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确保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解决标的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中润矿业和博纳投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标的企业账户支付1969.430037万元,用于偿还湖北三鑫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及标的企业的相应债务,标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偿还有关债务,解除湖北三鑫的担保责任。同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和适时清偿剩余债务219.175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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