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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为ST甘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其中22,700,000股被司法冻结。 2011年5月3日,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得知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根据控股股东2011年5月6日提供的书面告知函,公司了解到: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2011年4月28日出具了[2010]江中法执字第24-3号及 [2001]江中法执字第26-8号执行裁定书),该院执行局于2011年4月29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公司上述限售流通股2,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的解除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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