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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7日 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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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股权置换合同纠纷案由对桂林旅游提起诉讼。公司知悉此诉讼后,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青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以(2009)民二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青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 2011年2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1)陕民二初字第00002-1号),通知公司关于公司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合同纠纷一案,最高法院指定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01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上述公司与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合同纠纷案拟于2011年6月9日开庭。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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