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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8日 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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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北海大西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现为阳光股份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坚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锦尚70%股权)合同纠纷一案,成都锦尚于2011年3月22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状》副本等文件。 原告北海大西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6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并返还协议约定的价值1.2亿元人民币的土地给原告;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36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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