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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豫能由于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按照有关规定,自2010年4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2011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2010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1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3314号】)表明,2010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0,647,870.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62,552.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819,750.31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根据上述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恢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是否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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