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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原“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于2009年1月19日公告,其中关于《关于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承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本次收购完成后,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中国大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降至30%以下(不含30%),华映百慕大将向闽东电机送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外的全体股东送股一次,送股数量为4,546,719股(按闽东电机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份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股份)。 送股股权登记日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则以法定披露期限的截止日(即该年4月30日)之次一个交易日。董事会将在送股股权登记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执行华映百慕大的送股安排。送股对象为在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闽东电机除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外的全体股东。 鉴于华映科技2010年关联交易比例未达承诺目标,华映百慕大决定履行上述承诺。 华映百慕大按承诺向上市公司送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外的全体股东送股一次,送股数量为4,546,719股(相当于每10股送0.267233股)。 送股实施公告日:2011年3月23日;送股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4日;送股股份到账日: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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