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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1日 22: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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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2010年11月8日接到深交所通知,该所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变化,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认为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0年11月10日起停牌核查。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2011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董事会决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责成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尽快推进项目实施。除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划通过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目前控股股东没有计划对我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也未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现象。 2011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六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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