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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2日 18: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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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方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二初字第90、91、92号和93号《民事判决书》,该院分别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族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国贸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由于公司对南宁中院一审判决中有关人民币借款案利息、罚息的计算存在异议,对美元借款案的诉讼标的存在异议,因此公司将委托律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将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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