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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4日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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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9日,中山公用以竞价方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成功竞拍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分别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为864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产权交易合同》需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方能生效。 2010年5月31日,长安期货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因公司前董事长、总经理涉案原因,至今未能获得批准,经公司及西飞集团、西飞铝业、长安期货共同研究,一致认为该股权变更短期内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致使《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生效和履行。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及西飞集团、西飞铝业于2011年2月24日签署了《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协议书》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盖章备案,同意解除合同三方于2010年5月29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公司需向西飞集团、西飞铝业共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0万元,除此外,西飞集团、西飞铝业不再向公司主张其他任何赔偿责任及放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任何追索权利(原《产权交易合同》规定:非出让方(西飞集团、西飞铝业)原因造成股权变更不能获批,出让方有权收取受让方(中山公用)1404万元违约金;非出让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受让方需全部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价服务费,并赔偿出让方再次挂牌转让所产生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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