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龙热电:延期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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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0日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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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富龙热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101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在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收到该《通知书》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由于公司本次申请文件中的财务资料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1日,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限,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工作正在进行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待相关补充审计、评估、盈利预测资料齐全后,公司将新的财务资料、修改后的重组报告书及反馈意见答复等相关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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