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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9日,*ST化工收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股东权益调整实施的通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7月30日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现将股东权益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股东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以锦化氯碱现有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10:10的比例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40,000,000股。转增后,锦化氯碱总股本将由340,000,000股增至680,000,000股。 2、锦化氯碱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让渡约2.04亿股。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锦化氯碱的经营能力。 根据上述方案,原股东实际获得转增股份数为转增股份的40%。 本次股东权益调整登记日为2011年1月24日,本次权益调整对象为截止2011年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次所转增股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开市前将上述转增股份的40%登记至原股东账户,上述转增股份的60%定向登记至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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