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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8日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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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2日,S ST华新公告:因公司2009年年报财务报表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意见:无法确认SST华新的现实际控制人以及影响关联方关系的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针对审计机构保留意见,就公司涉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事项进行纠正,重新审计,并另行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整改期间公司股票停牌。作为SST华新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宋廉先生,2009年12月4日将其持有成都金博宏科贸有限公司56.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刘德明先生并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由于公司2009年8月公司被稽查及2009年10月公司被要求限期整改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有结论,因此该股权转让变更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明先生至今未能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告其权益变动,并导致公司涉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事项尚未纠正及重新审计。 公司将继续尽力推动权益变动报告等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停牌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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