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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于近日收到武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公司补交以前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总计4077.5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提示。 根据《城建税函》,武安市地方税务局核查我公司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为40,775,506.31元。 因该笔税款为以前期间应缴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笔税款应按会计差错处理,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具体调整数额见公司以后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 根据深交所《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要求,本次事项尚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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