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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华闻传媒收到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关于继续维护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格局的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双方并列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据此,双方各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31%。自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8月2日止, 上海新华闻因与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定金纠纷案件,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卖出上海新华闻所持有公司股份8,973,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66%),上海新华闻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19.65%。上海新华闻的减持行为打破了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双方并列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的格局。为遵守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并列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的约定,首都机场集团决定: 一、恢复双方为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的格局 为恢复双方为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的格局,首都机场集团将在适当的时候减持华闻传媒8,973,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66%),将持有华闻传媒的股份比例降至19.65%,与上海新华闻现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比例一致。 二、首都机场集团将继续支持上海新华闻履行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责。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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