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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冀中能源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冀中能源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为增强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力,冀中能源集团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信达公司持有的峰峰集团14.89%的股权,并以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的3,300万股流通股作为本次收购的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421,200,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89,689,8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公司将持有公司3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背公司及控股股东在此之前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股份变动已经冀中能源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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