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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ST广夏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在进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11月9日上午9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召开。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已向管理人申请撤回债权申报,目前申报登记的债权计27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530,905,899.25元。审计评估工作及公司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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