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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1日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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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京东方A收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经国务院批准,对增值税转型前建设的部分重点项目因进口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建设的第6代TFT-LCD生产线项目的进口设备所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 2、合肥京东方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经审批后,准予退还。 3、合肥京东方首次申请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时,可将2009年以来形成的进口设备留抵税额,按照《通知》要求,申请一次性退还。 4、《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经公司测算,预计可申请退税金额约16亿元人民币,该金额尚需经过合肥京东方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退还,具有不确定性。上述退税可增加公司现金流,但不会影响公司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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