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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6日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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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于2010年5月15日披露了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诉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000万元。 近日,公司通过该案所聘律师收到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0)揭西法执异字第6-1号、(2010)揭西法执异字第6-2号。 (一)(2010)揭西法执异字第6-1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 (二)(2010)揭西法执异字第6-2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变更(2009)揭西法执加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项为追加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2008)揭西法执字第409号案件被执行人; 2、变更(2009)揭西法执加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项为被执行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被执行人西北亚奥公司出资不实人民币2,000万元范围内对西北亚奥公司结欠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款项以各自认缴注册资金为限负连带清偿责任; 3、撤销本院(2009)揭西法执加字第4号民事裁定第三项; 4、驳回异议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异议请求; 5、驳回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 公司及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籍股东存在被强制执行2,000万元的风险,各自以认缴注册资金为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案目前状况公司无法预计具体的结果和数额。 公司及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籍股东不服本裁定,已共同委托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代理本案的复议申请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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