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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9日,江西水泥(或称:承租人)、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买方)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将瑞金万年青价值壹亿元整的设备出卖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向出租方承租给瑞金万年青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赁利率5.0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瑞金公司将前期投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价值壹亿元整的资产置换给出租人,为公司融入壹亿元整的货币资金,出租人购买后将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由瑞金公司使用。租赁设备本息公司将按定期等额支付方式,分十二期支付,将合计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08,377,880.00)。 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瑞金公司。瑞金公司获回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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