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9日 22: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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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与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拟发起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和运营灯都项目。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以其合法拥有的、无权属纠纷的项目地块共约650亩(土地价格另行协商)入股,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中山公用全部以现金入股,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5%;另预留15%的股份作为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等。股份构成具体方案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另行议定。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条件及合作方式以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项目调研、方案策划、投资测算等前期工作完成后,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0月27日起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如双方未能最终成立项目公司,则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最终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具体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甚至可能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能否施行尚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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