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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东电力要求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人民币162.8万元(暂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01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31日止)一案,近年来,公司通过代理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与本案承办法官及相关政法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经法院协调,本案于2010年8月26日进行了新一轮庭前证据交换。10月19日,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核实,本案已进入恢复审理阶段。 因公司在编制2003年度会计报表时将上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从“其他货币资金”转列为“其他应收款”,并按账龄计提了30,228,825.00元的坏账准备。2004年度公司按个别认定法对上述款项的年末账面净额70,533,925.00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负面影响。但因本次诉讼结果如何无法判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正面影响的具体金额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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