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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9日 22: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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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江于2010年9月28日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和《股份质押合同》,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日起18个月内,重庆信托作为“渝信价值投资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该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贰亿(¥200,000,000.00)元,不高于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支付给公司。为获得上述信托资金,公司将持有的3325万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票所对应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股份的收益权及该部分股票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因西南证券实施分配方案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票等派生的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等)在约定的期限内转让给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重庆信托,同时约定,公司以上述西南证券限售股份质押给重庆信托作为担保,期满后公司再以同等价款回购上述股票收益权,并支付13%/年的资金占用费给上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重庆信托。持有的3325万股西南证券限售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自从2009年2月17日起至2010年2月17日止。 本次交易实质是公司通过以持有的3325万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所对应的收益权在约定期内转让的方式,获得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渝信价值投资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以解决公司项目运作资金紧张问题。如果约定期满后公司未能偿还本金和支付资金占用费,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要求公司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卖出上述股票支付本金和资金占用费以保证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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