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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9日 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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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对晨鸣纸业控股子公司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通报,通报内容为:海拉尔晨鸣制浆生产线至检查时未履行环评及验收手续,并督促限期完成环保整改。 公司获悉《通报》后,及时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于2010年5月28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并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立即组织并督促海拉尔晨鸣对《通报》涉及的制浆生产线补办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手续。 2010年7月27日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的委托,在海拉尔区组织召开了《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制浆、造纸生产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评审会。近日,海拉尔晨鸣接到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制浆、造纸生产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主要内容为: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审查意见》同时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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