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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8日 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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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ST银广夏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于2010年9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为40天,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银川中院法庭召开。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2010年9月27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1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9130.00元。 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30日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11月4日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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