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6年10月17日,北京旅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区支行申请贷款72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2007年10月16日,该笔贷款到期后公司未及时偿还上述借款,农行石景山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08年4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1492号民事判决书。 2010年9月14日,公司一次性归还农行石景山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和罚息共计9,840,116.08元。 2010年7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公司与北京银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书》有关约定一次性归还北京银行3600万元;北京银行正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 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此诉讼尚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尚未对业绩造成的影响做出结论性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