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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3日 19: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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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企业申报、基层科技和财税部门初审、专家评审以及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复核,并于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9日期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认定前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10年8月12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并同意认定吉林敖东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省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022000001),认定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延吉药业是继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集团大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第四家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延吉药业已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10年),其所得税率已按15%执行。由于延吉药业2010年所得税率没有变化,故本次认定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延吉药业于2010年9月9日与郑学秀、韩明爱、郑益星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360万元(税后)受让三人拥有的“注射用复方胰核糖核酸的制备方法”专利,专利号为ZL00134912.0。公司与该专利技术三位发明人及其主要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亦不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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