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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及核查进展情况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6日 21:31 作者
      佛山照明董事会于2010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0】第134号《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对公司于8月18日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有部份内容与8月13日开始在网上流传的关于公司“将公告投资1亿元做锂电池项目”的传闻消息有部份内容相一致的情况引起关注,要求公司对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或泄漏信息的情形进行核查,公司股票自8月24日开始停牌。公司现就核查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自查情况与结论:
    1、公司核查了7月1日到8月20日公司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2、公司将8月18日公告的涉及锂电池及正极材料项目及公司与台湾必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的筹划与决策的详细过程提交给监管机构。其中,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筹划开始于2010年7月22日;筹建锂电池及集成PACK生产基地项目的筹划开始于2010年7月13日;与台湾必翔签订合作意向的筹划开始于8月10日。公司就以上项目向公司及项目相关方的相关人员发出咨询函进行核查,根据收到的回函,所有相关人员均承诺未进行内幕交易,也未将此内幕消息透露给他人。根据以上内容,公司得出的核查结论是“未发现有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及交易对手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也未发现上述人员向他人透露以上交易事项的内幕消息的情形”。
    二、监管机构要求公司提供以上项目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公司及项目所涉及的交易对手方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提供给深交所核实。
    到目前为止仍有部份外籍人员的直系亲属资料未能提供给监管机构核实。
    三、公司董事会于9月3日再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0]第145号),深交所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调研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名单核实,发现有公司交易对手方的人员方清、霍广及其直系亲属在项目筹划期间有过小量股票交易。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就以上个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进行核查并给出具体说明;继续核查未能提供资料的人员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    
    四、其它说明:
    1、公司按监管机构要求,完成核查,提交了相关人员名单及其它附件,并将相关核实结果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公司对由于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深表歉意;
    2、公司停牌核查期间,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进行,公司于8月18日公告的项目也正在按计划进行之中,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将按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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