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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英国SG Controls Ltd (以下简称“SGC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鑫茂科技公司立即支付英国SGC公司赔偿款1,255,877英镑折合人民币12,397,389.81元(以鑫茂科技交付法院执行款之日即2010年5月28日当日英镑兑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及仲裁费人民币542,990元,共计人民币12,940,379.81元; 2、驳回英国SGC公司要求鑫茂科技公司支付自2004年7月26日起至2010年1月28日期间债务利息的异议申请(约1175万元人民币); 3、由鑫茂科技公司加倍支付自2010年1月29日至给付之日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约52万元人民币)。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英国SGC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裁定为生效裁定。根据该裁定,公司2003年度计提的2300万元预计负债中约950万元将予以转回,将对转回当期即2010年三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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