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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30日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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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投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方式)。根据排水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此笔委托贷款的委托人为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人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人为排水公司。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4.78%,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息共计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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