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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参加潍柴重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自己所做出的承诺。潍柴重机2006年和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均满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要求;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潍柴重机2006年度和2007年度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潍柴重机均按照法定时间披露了2006年度和2007年度报告。 鉴此,股改实施后,并未触发追加对价条件,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也无需分别向流通股股东分别支付对价。 保荐机构同意潍柴控股和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的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的13,213,500股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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