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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5日 19: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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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与深物业A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4案,公司依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院先后以(2003)民一监字第403-1、443-1等共34份《民事裁定书》,对海艺公司系列案均裁定指令广东省高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海艺公司系列案34宗案件已全部进入再审程序。 因海艺公司等八家公司之前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对34宗案件的执行,深圳中院因此查封了公司部分财产。经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2010年8月4日,深圳中院向公司送达(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64―377、379―390、392―3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海艺公司系列案34宗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全部终结。 海艺公司系列案34宗案件均由最高院裁定指令广东省高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截止本公告日,34宗案件已全部由深圳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在该执行程序中深圳中院对公司财产所采取的查封措施并未因此解除。 海艺公司系列案对公司本年度损益的影响尚需要根据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等相关进展情况方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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