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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26日以证监许可[2010]719号文核准,TCL 集团采取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1,178,27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2,076,824.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07,060.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3,669,764.08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284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于2010年8月3日分别与作为乙方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丙方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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