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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北京旅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达成协议如下: 1.北京银行、公司和北京戈德共同确认,截至2010年7月23日止,公司尚欠北京银行借款本金3514.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99,799元,保全费190,309元。 2.公司于2010年7月31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北京银行3600万元。 3.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后,北京银行免除公司在法院裁决下的其他还款义务,并同时免除北京戈德在法院裁决项下的连带担保责任。 4.如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北京银行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恢复对法院裁决的执行,公司和北京戈德按法院裁决清偿全部债务。 5.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后,北京银行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 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此和解尚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尚未对业绩造成的影响做出结论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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