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集团:控股公司青海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引进新股东开发锂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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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5日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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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主要内容: 1、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中1%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权项下的债权债务及原有和新增银行贷款担保责任)出让给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原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18500万元为基准,待股权转让变更后支付给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盐湖科技同意青海佛照收购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和自然人刘斌所持有的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即持股比例为14%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项下的债权债务及原有和新增银行贷款担保责任);盐湖科技同意放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和自然人刘斌所出让股权(即持股比例为14%)优先购买权。 3、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原有总股本金18500万元不变。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9250万元的股份,占50%股权。青海佛照持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30%的股份,其中受让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和自然人刘斌在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590万元股份,占14%的股权比例;出资受让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5万元股份,占1%的股权比例;并以其持有的“从盐液中获得氯化锂的方法和实施此方法的设备”之发明专利入股,占15%的股权比例;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用于制造颗粒的吸附剂的方法和实施此方法的设备”之发明专利入股,占20%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主体之间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因此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投产前仍需经过卤水提锂技术的产业化展示工作,并由三方共同确认产业化展示成果达到协议标准后才可正式工业化生产阶段,因此,提醒股东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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