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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6日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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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中航地产与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五份《信托贷款合同》,江南信托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委托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6亿元,其中二笔信托贷款合计1.9亿元专项用于南昌中航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其余三笔信托贷款合计2.7亿元专项用于成都中航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以上五笔信托贷款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7月5日起至2012年7月5日止, 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方式,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54%,目前年利率为8.3%,信托贷款利息即为信托收益,信托报酬来自信托收益,按照信托贷款总额的0.3%/年固定计收。 2010年4月30日,兴业银行与江南信托签订了《江南信托天顺12号兴业银行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并于2010年7月1日签订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信托认购及追加申请书》,将信托资金4.6亿元委托给江南信托用于前述向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 江南信托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江南信托的股东之一,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证券监管规定,本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本次信托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拓宽公司的筹资渠道,缓解公司项目开发高峰期短期流动资金的紧张。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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