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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2日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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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工接到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1.38%的股份,以下简称:河北国控公司)通知,2010年6月21日,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振兴壮大河北装备制造业的要求,为借助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河北钢铁集团在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从而更好地利用工程机械制造行业与钢铁行业高度关联的特点,做大做强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控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35.54%的股份),加快河北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经省国资委研究决定,将宣工发展公司委托河北钢铁集团管理,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河北国控公司所持宣工发展公司100%国有股权委托河北钢铁集团持有,河北钢铁集团代行宣工发展公司股东权利; 二、宣工发展公司领导班子委托河北钢铁集团管理; 三、河北钢铁集团、河北国控公司认真做好宣工发展公司委托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宣工发展公司平稳有序发展。 宣工发展公司持有公司35.54%股权,此次河北国控公司将所持宣工发展公司100%国有股权委托河北钢铁集团持有后,由于宣工发展公司产权关系暂时保持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河北钢铁集团为2009年世界500企业,其管理优势和市场优势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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