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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7日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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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ST珠江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0年3月26日,公司与鸿州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房屋预购协议》。约定公司以8178.0389万元的价格将龙珠三期项目土地48年的使用权转让给海口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待鸿洲公司投资建设三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公司按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金额即8178.0389万元购买在该项目土地上建成的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写字楼物业。同时,公司与鸿洲公司的母公司--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担保协议》,鸿洲集团将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的三亚鸿洲埃德瑞度假酒店时代公馆地下层的自有土地和房产作为履约担保。 目前公司已收到鸿洲公司支付的龙珠三期项目土地转让款共计人民币8178.0389万元,并已完成各项税费缴纳及土地的转让过户手续。根据双方《执行龙珠三期项目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自龙珠三期项目土地过户手续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鸿洲公司预付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预购龙珠三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的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写字楼的预付款项,待龙珠三期项目具备房产预售条件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公司支付1100万元,待上述15000平方米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付清余款2078.03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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