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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为期三年3.2亿元贷款,《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已于2010年6月10日在大连签署。贷款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资金周转,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以其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0号富丽华大酒店西楼房屋建筑面积59,899.85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6,166.25平方米抵押作为借款保证,截止2010年5月末,西楼房屋建筑帐面原值为271,468,774.33元,账面价值为177,681,882.95元;土地使用权帐面原值为33,907,944.22元,账面价值为22,193,445.09元。 上述抵押贷款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抵押担保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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