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ST中华A于2010年6月17日收到公司债权人----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停计本公司2010年度债务利息的函>的复函》:“正大国利”同意停计所持公司美元债权USD21,968,365.55元(折合人民币为RMB1.5亿元)2010年度应计利息,以上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二、上述债务为公司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通过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享有对公司59,827万元债权其中1.5亿转让给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 三、上述债务利息的停计对公司保持可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停计利息约为711万元人民币,预计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减亏711万元。公司对该项停计利息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