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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水泥(“承租人”)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要求,向承租人提供成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的选定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租赁利息),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即4.86%/年)。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出租人签署了《保证合同》,愿意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出租人所负全部债务以及承租人在委托购买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履约情况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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