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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5日,*ST博盈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份{(2009)扬执字第0315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协助司法过户通知书一份。 通过以上相关文书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的1000万股股票(该股份为冻结状态的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划转入申请执行人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抵偿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所欠的全部债务。 以上股份划转行为已于2010年5月24日办理完毕。划转完成后,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还持有公司股票33,850,06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8.51%降至14.2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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