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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2日 22: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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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在2009年配股工作中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安信证券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3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0年5月12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2010年5月12日,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了《保荐终止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原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接,安信证券将不再履行原持续督导工作。东方证券将指派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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