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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04日 20: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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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扣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非日常担保事项后,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担保总额不能超过8亿元。具体扣除项目如下: 1、公司为华联综超发行7亿元短期债券提供的担保; 2、国家开发银行向华联集团提供的总额为4.5亿元的政策性项目借款,该借款被指定用于公司购物中心项目建设; 3、公司2009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二家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的抵押担保情况,公司承诺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3.2亿元,公司已安排了反担保措施。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力争、高峰、郭丽荣、李翠芳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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