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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9日 21: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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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地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吴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周润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主要内容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公司未知其他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向。 对于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司表示将以此为教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原则,规范运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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