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7日 22:08 |
作者: |
|
| |
嘉凯城(原名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4月30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中涉及追送股份承诺。 经核查,公司股改承诺期已满,且达到了承诺的业绩,未触发追送对价股份的履行条件,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无需追加对价。公司股改实施时,浙商集团自身并代天地实业、源源投资、张民一、浙江食品公司和浙江糖烟公司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的相应数量股份以及国大集团自身并代杭钢集团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的相应数量股份可以解除冻结。 2009年4月30日,亚华控股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其中中信丰悦应当执行的全部股改对价和中信和创应当执行的部分股改对价已由鑫世龙腾、瑞新恒捷和冠通投资无偿代为执行。鑫世龙腾、瑞新恒捷和冠通投资已履行了亚华控股股权分置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的相应数量股份可以解除冻结。 鉴于此,公司股东浙商集团、国大集团、鑫世龙腾、瑞新恒捷和冠通投资将委托公司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总计27,583,200股股份的临时保管,解除临时保管后,以上股份仍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本次临时保管股份解除后,公司股东仍需继续遵守其他股改承诺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