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6日 20: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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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豫能于2010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该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93,346,93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193,346,93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529,346,93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4.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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